国务院国资委首次明确提出七大行业由国有经济绝对控制 所有国有大型企业都要逐步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
证券时报记者 林旭
本报讯国务院国资委18日首次明确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并提出到2010年培育出30至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以提高竞争力和控制力为重点深化国企改革”。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和国资委下一步部署接受记者采访时做出上述表示。
李荣融说,根据国资委的最新部署,国有经济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
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
同时,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比重下降,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增强。
其中,机械装备、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行业的中央企业要成为重要骨干企业和行业排头兵企业,国有资本在其中保持绝对控股或有条件的相对控股;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等重要任务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控股。
1999年以来,我国国企改革从搞活单个国有企业全面转入从宏观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新阶段。这一阶段以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为目标,在布局上将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集中。
不过,对于哪些行业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国有经济又将如何控制这些行业,有关方面此前一直没有明确。
成立于2003年的国务院国资委主要监管国有工业企业。因此,新公布的《指导意见》及国资委的部署不涉及金融、铁路、邮政等领域。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坚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促进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企业重组、改制等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有关事项的决定权,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积极性。
五是坚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慎重决策,稳妥推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主要目标
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
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
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央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
数据
到2005年底,国家重点企业中的252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有1331家改制为多元股东的股份制企业,改制面达52.7%。
目前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共1000余家,其国有权益和实现利润分别约占全国国有企业的17%和46%,累计筹集资金超过1万亿元,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成为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和国有资产的富集区。
从2002年到2006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内地企业由11家增加到19家,全部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金融类企业),其中中央企业13家。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并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所有国有大型企业都要逐步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大力推进国企改制上市和整体上市。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到2010年,中央企业将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
这些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具体的行业和领域,出台相应的产业和企业目录。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资本排名前80位的央企,去年其利润总额、国有资本和销售收入,已经分别占全部央企的99%、98%和92%,“再用4年的时间,将中央企业调整和重组到80-100家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意见》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同时明确要求,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意见》强调,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逐步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
同时,要大力推进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意见》特别指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借款、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大督促、协调力度,促使其按期全部偿还上市公司资金;对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此外,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根据《意见》,到2008年,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将基本完成。
《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重点围绕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统筹使用好国有资本收益。
主要政策措施
●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
●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
●大力推进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积极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
●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
●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
●积极推动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的重组。
●加大对亏损企业国有资本的调整力度。
●围绕突出主业,积极推进企业非主业资产重组。
●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内部的重组。
●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促进中央企业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之间的重组。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