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某工厂要求员工签署的保证协议中,有“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的条款。该厂有200多名员工签署了这份协议(12月18日《北京青年报》)。
看到这条消息,猛一看不相信,细一看十分愤慨。 愤慨在这种事情竟然发生在今天;愤慨在堂堂的经济特区深圳竟然有这样的法盲企业和法盲厂长;愤慨在深圳对于职工权益的保护竟然有这样的死角;愤慨在资方竟然敢在黑纸白字上、在具有法律效率的协议上如此对待员工,如此侮辱员工,员工竟然如此弱势。说了这么多的愤慨也不能完全表达笔者内心的愤慨。
如此令人震惊的事件竟然发生在中国,这种咄咄怪事竟然发生在自称文明程度很高的特区深圳,真是令人不可思议。沿海由于内外资加工企业较多,内地劳动力涌向沿海城市的较多,然而,对劳动者的保护却很弱。员工受到下跪、搜身等侮辱性权益侵害屡屡发生。但是,发生整个一个工厂200名员工整体签订“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的条款还没有发现。这充分表明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多么的薄弱,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存在的漏洞是多么的严重。连深圳也出现这样的怪事,那么,其他地区就可想而知了。
我国经济特别是深圳等沿海地区经济确实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物质文明有了巨大进步。但是,一个地区、城市的文明程度并不是只依靠物质文明来衡量的。虽然物质文明很丰富,但是,到处出现不公平现象,各种歧视表现突出,社会治安问题严重,资方和劳方、公民和政府、外来人员与本地市民矛盾重重,不能和谐相处,就不能称得上是文明社会和文明城市。从某种意义上说,精神上的匮乏比物质上匮乏更加可怕。
希望深圳严肃处理这起明目张胆侵害和侮辱员工权益和人格的事件,决不能因 “工厂方面愿意对这项条款作出修改”而了之。应该以此为典型,狠抓员工权益和人格的保护工作。深圳职工权益保护部门应该深刻反思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荒唐的事件,以此查找工作漏洞所在。深圳各公司、工厂应该深刻吸取这个反面典型的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广大员工要提高维权意识,自觉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监督资方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