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德清 继今年7月首次败诉后,财政部在政府采购案中再尝败绩。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财政部行政不作为一案,财政部败诉。“此案集中反映了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种种制度缺陷。 ”该案原告代理律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谷辽海律师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包括招标采购程序、评标专家制度、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综合评标方法等都存在严重的缺陷,而规范政府采购的两部现行法律—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冲突,正是导致财政部屡当被告的原因。(《中国经济周刊》,12月18日) 从这个案例来看,财政部输掉了官司,自己觉得很冤枉。他们认为,财政部是在为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种种制度缺陷背“黑锅”。其实不然。如果把原因仅仅归结在制度缺陷上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就有简单化处理的嫌疑。很显然,造成制度缺陷存在的主要原因可以有两点,一是不同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二是行政系统效率低下,同时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也是导致行政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所以,如果做更深入的探究,我们也许可以直言不讳地讲,政府采购案屡次败诉,财政部在替“灰色利益”背黑锅。 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无疑是为了杜绝这个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行为的发生。与以前相比,现在的招标采购程序、评标专家制度等等制度的设立,皆是为体现公开、公开、公平的原则,为了使政府采购变成阳光交易。近年来,这些制度的实施也确实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猫腻”大大减少。不过,灰色利益无孔不入,谁也不能保证,现行的制度是完美的、现在所有的政府采购都是没有瑕疵的。凡是有争议的能够形成诉讼的政府采购案例,也就存在着公平失衡的嫌疑,也存在着在采购过程中“灰色通关”的可能。然而,对有些“苦主”来说,要掌握当事部门和具体办事人员的灰色交易的证据一般比较困难,所以,没有办法,只好将对同级部门政府采购负有监督责任的财政部“也捆绑上”,寻求法律的裁决。所以,在每一个这样的案例中,财政部都存在着为灰色利益代过的极大可能。如果考虑到,这是一种当前制度设计的缺陷,那么每一个案中的可能就演变为普遍意义上的必然,也就是说,在这样的制度下,财政部必然要成为替灰色利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财政部之所以会成为制度或程序上的“冤大头”,还要从制度设计初始环节来寻找原因。当下,政出多门、立法打架的情况仍不罕见。在指令经济时代,这曾经被解读为部门利益作祟。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公权力谋求私利成为潜规则,因此明规则的制定就不可避免,带有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博弈的性质。游戏规则的制定环节,是这场博弈的起点和重点,这样也就表现为立法博弈、政策博弈。各方能够达成妥协还好,否则,就有了游戏规则混乱的可能。然而,不论具体规则如何,我们应该看到其实质是要达成让公权力为私人利益服务的目的,要让公共财政为私人花销买单。所以,掌握着公共钱财的财政部也一定要成为最终的责任主体。尽管,这会以合法的方式进行,但并不代表着真正的公正。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