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力元
    股票代码: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滨江西路2号)
    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五星村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股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在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报告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力元新材/上市公司: 指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泽舟投资: 指江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
    恒元房地产: 指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受让方/报告人: 指泽舟投资和恒元房地产
    银河动力/股份转让方: 指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协议: 指银河动力与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银河动力将所持有的力元新材19,007,710股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泽舟投资
    公司名称:江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3月31日
    注册地址: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滨江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礼曼
    注册资本:3,8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202812127244
    经营范围:资本运作;金属材料、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日用百货、纺织原料(不含籽棉)、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
    税务登记号码:320281785977574
    通讯地址: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滨江西路2号)
    邮政编码:214431
    联系电话: 0510-86851968
    2、恒元房地产
    公司名称: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26日
    注册地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五星村
    法定代表人:缪为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20293210014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潢;投资管理、咨询。
    税务登记号码:320281782719158
    通讯地址: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滨江西路2号)
    邮政编码:214431
    联系电话: 0510-86851968
    二、一致行动关系
    泽舟投资为恒元房地产的并列第一大股东,泽舟投资与恒元房地产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王礼曼 男 中国 泽舟投资董事长 江阴市 无
缪为群 男 中国 恒元房地产董事长 江阴市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二节 转让股权目的及后续计划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力元新材19,007,710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力元新材股份的意向。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银河动力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力元新材股份的情况
    2006年12月4日,泽舟投资和恒元房地产分别与银河动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为银河动力,股份受让方为泽舟投资和恒元房地产。
    (二)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银河动力将其合法持有的占力元新材总股本15.37%的19,007,710股境内法人股份转让给江阴泽舟和恒元房地产。其中:江阴泽舟受让股份11,404,626股(占力元新材总股本的9.22%);江苏恒元受让股份7,603,084股(占力元新材总股本的6.15%)。转让后,该部分股份的股份性质仍为境内法人股。
    (三)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价格每股2.788元,转让股份总金额为5,299.35万元。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受让方按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成立。协议须经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银河动力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或补充协议,协议当事方就股东权益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力元新材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两家信息披露义务与人力元新材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泽舟投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
    2、恒元房地产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与银河动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页为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礼曼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
    (本页为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缪为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南路6号
    股票简称 S力元 股票代码 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滨江西路2号);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五星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9,007,710股 变动比例: 15.37% ; 其中:江阴泽舟 11,404,626股 变动比例: 9.22% ;江苏恒元 7,603,084股 变动比例: 6.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礼曼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缪为群
    日期:2006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