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力元
    股票代码: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四川省新都区龙桥镇
    通讯地址:四川省新都区龙桥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在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报告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力元新材/上市公司: 指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出让方/银河动力/本公司: 指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长亮投资: 指上海长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恒元房地产: 指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泽舟投资: 指江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 指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和长亮投资
    股份转让协议/协议: 指银河动力与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和长亮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银河动力将所持有的力元新材股份25,109,260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和长亮投资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115.36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永龙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
    邮政编码:61050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河动力
    股票代码:00051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1801479
    税务登记号码:510108100134013
    主营业务范围:制造、销售拖内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专用组合机床、摩托车、工程车、金属材料;动力机械及相关的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等等。
    通讯地址:四川省新都区龙桥镇
    联系电话: 028-830688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郑永龙 中国 长沙市 无
2 高麟 中国 成都市 无
3 杨庆年 中国 长沙市 无
4 高斌 中国 长沙市 无
5 熊尚荣 中国 长沙市 无
6 吕黎明 中国 长沙市 无
7 任晓常 中国 重庆市 无
8 彭韶兵 中国 成都市 无
9 袁春晓 中国 成都市 无
10 白锐 中国 成都市 无
11 任德忠 中国 成都市 无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本次转让股份后,银河动力不再持有力元新材的股份,目前尚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银河动力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力元新材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银河动力持有力元新材25,109,260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2006年12月4日银河动力股份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向股份受让方转让25,109,260股,本交易完成后,银河动力将不再持有力元新材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为银河动力,股份受让方为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和长亮投资。
    (二)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银河动力将其合法持有的占力元新材总股本20.3%的25,109,260股境内法人股份转让给江阴泽舟、江苏恒元和上海长亮。其中:江阴泽舟受让股份11,404,626股(占力元新材总股本的9.22%)江苏恒元受让股份7,603,084股(占力元新材总股本的6.15%);上海长亮受让股份6,101,550股(占力元新材总股本的4.93%)。转让后,该部分股份的股份性质仍为境内法人股。
    (三)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价格每股2.788元,转让股份总金额为6,999.357万元。
    (四)支付安排
    协议签署后当日内受让方即支付协议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至银河动力指定银行账户,协议生效后的三日内,如受让方未违约,履约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受让方将余下转让款一次性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共管账户。
    银河动力应当在受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同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目标股份,协议生效并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款后15日内,银河动力应协助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此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受让方按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成立。协议须经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银河动力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或补充协议,协议当事方就股东权益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力元新材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河动力并无可能引起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银河动力工商营业执照 ;
    2、银河动力与泽舟投资、恒元房地产和长亮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页为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业)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郑永龙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南路6号
    股票简称 S力元 股票代码 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成都银河动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25,109,260股 持股比例: 2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25,109,260股 变动比例: 2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郑永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2006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