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上海居民个人签发的全国支票可以在北京、天津、深圳等6地通用。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在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河北、深圳等六省(市)成功试点运行。
据统计,2005年度我国共签发支票约18亿笔,金额约350万亿元。
200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设基于影像技术的、覆盖全国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并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受理异地使用支票时,应认真审查支票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并确认支票金额在规定限额之内。
记者钱妤
(责任编辑:马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