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燕 化董事会于2006年12月12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6年12
月19日,董事会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
沟通结果,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原有承诺的基础上,增
加如下承诺:
    1、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如果公司2007年半年度或2007年年度经营
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公司第一大股东北能能源将追送对价安排一次(对价安
排执行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a.公司2007年经审计的半年度报告的净利润与
2006年半年度报告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100%;或b.公司2007年会计年度的
净利润与2006年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150%;或c.公司2007年半年
度或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2)追送股份数量:每10股送1股。
    (3)追送股份时间: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的公司《审计报告》
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本追送股份承诺。
    (4)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审计报告》公告日后的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股份的公司高管人员及届时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股东。
    (5)追送对价股份承诺的履约安排: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北京中北能能源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总数将为37,000,000股,且不存在冻结、质押或者权
属争议,完全有能力履行追送对价安排的承诺。同时在履约期间,北京中北能能
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将所持有的公司
10,204,004股股份(即承诺追送股份的上限数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临时保管,以从技术上保证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2、北能能源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追加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之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
原非流通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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