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类资金应实行第三方托管
本报记者 费杨生 实习记者 张泰欣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昨日表示,社会保障类资金应该征管分离,社会投资类资金应该实行第三方托管制度。
她还认为,作为扶持弱势产业和企业的政府,担保基金不适合采用担保公司的运作方式。
在昨日召开的“中西部国际投融资高峰论坛”上,吴晓灵阐述说,像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涉及公共利益的资金,一定要建立征管分开的管理体制,即把政府的管理行为和商业运作行为分开。这样一来,“这些资金的征缴人就是监管人,可以有效监督其委托的经营机构,实现保值增值。”目前,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征管分离的试点正在部分地区实行。
而对于委托理财、投资基金和私募资金等社会投资类资金,吴晓灵认为,必须建立第三方托管制度,形成投资人、托管人、受托人相互制衡的管理架构。
在落后的地区和弱势产业发展方面,吴晓灵说,“政府可以用原来直接用于经济建设的钱建立一个担保基金,与金融机构一并分担风险,以此来激励资金流到这些地区和行业。”她认为,这种担保基金不适合采用担保公司模式,因为这些公司主要是追求利润,“舍不得花钱,起不到政府替金融机构分担风险的作用。”
吴晓灵强调,这种担保基金要事先约定好一个风险补偿率,然后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合适的金融机构进入。这将避免完全商业化运作带来的道德风险,同时可以激励商业机构将损失率降到风险补偿率之下,提高盈利空间。
吴晓灵说,1993年以来,我国曾试验过政策性银行扶持弱势产业,但由于没有实现约定补偿率而形成较多的呆坏账。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