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7月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在全国各地农村逐步展开,广大农民可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可是,对于那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尽管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但其医疗参保仍面临不少现实难题。
参保意识薄弱
11月19日中午12点半,北京宣武区虎坊桥鲁能地产工地的工人端着饭盆,三三两两地奔向食堂。
这个工地的小老板是四川人,手下民工几乎全从四川过来。民工们和小老板有着或近或远的亲戚、朋友关系。民工小张跟着小老板转战南北,从没有签过任何劳动合同,更谈不上医疗保险。
在企业和农民工们的眼里,医疗保障仅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的调研报告显示,除了该自治区二建集团为243名长期使用的农民工办理了医疗保险外,很少有企业有此行为。不过,在与农民工攀谈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不是医疗保险,而是老板是否拖欠工资、工伤是否报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指出,农民工自身参保意识薄弱影响其参保率。2006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已超过了1.2亿。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农民工还没加入医疗保险,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他告诉记者,农民工打工的目的仅为了挣钱,因此他们中不少人都不重视自己的社会保障问题。而目前僧多粥少的就业形势,即使有参保意识的农民工也只得委曲求全,向用人单位低头。
企业钻政策空子
“我们挺担心农民工参保出问题,国家政策被企业钻了空子。”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闫彦告诉记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农民工参保政策的变化,为企业留下了可乘之机。
原来,少数企业早已将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缴纳了社会平均工资8%左右的医保费用。可2006年的最新政策《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出台后,辽宁省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原则,制定的农民工缴费资金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5%以内。闫彦说,新政一方面扩大了农民工的医保受益面,另一方面却大大降低了缴费比例。这样可能出现这种现象,为减少医保开支,已为农民工参保的企业,先同农民工解除以前的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再同他们订立新劳动合同,以此躲避社保部门的清查。“企业钻了政策的空子,最后吃亏的还是农民工。”他说。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顺昌告诉记者,沈阳市出台政策明确规定,新政出台前已为农民工参保的企业严禁退保后重新入保。不过,“严禁”规定也不一定能阻挡企业退保的步子。杨顺昌说,尽管有社保部门的监管,但企业退保、重新入保等行为很难认定。
政府力不从心
近三年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确保参保农民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闫彦说,尽管政府出台了这些政策,但当前覆盖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集体企业参保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等问题,都还没得到完全解决,各地政府对解决农民工医保问题显得力不从心。
而且,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也给参保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杨顺昌说,多数农民工一年更换一个单位,有的甚至一年更换几个单位,医保费如何转移、延续等问题也都有待政府拿出对策。(曾亮亮 葛素红 武勇)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