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1日电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联合采访时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科龙电器存在虚假销售收入是基于三点事实的。
部分媒体记者在旁听顾雏军涉嫌犯罪案的庭审期间,收到顾雏军通过其家属散发的举报信。 举报信多处涉及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的查处过程,就其中的主要问题,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记者的联合采访。
中国证监会认定科龙电器存在虚假销售收入,而顾雏军在举报信中称,压货销售是常见营销模式,来年退货也是正常现象,这二者的差别是什么?
该负责人回答称,虚假销售和正常的压货、退货是完全不一样的。以2004年为例,认定科龙对合肥市维希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荣)的4亿多元虚假收入,主要基于以下事实:
第一,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是科龙自己的公司。合肥维希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为李新良(出资800万元)和单永华(出资200万元),该公司注册资金由江西科龙直接划入,并随后将其中的980万元以货款名义划回江西科龙,李新良、单永华并未真实出资;李新良身份证为虚假身份证,并无李新良其人。该公司是顾雏军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假身份证办理注册的,财务报表由科龙合肥分公司财务人员编制。武汉长荣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为戴明(出资900万元)和武玉岭(出资100万元),注册资金由江西科龙提供。这两个公司实际是由科龙管理的,除以上交易记录外,几乎没有其他业务。
其次,上述虚假销售给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的产品,一直封存在江西科龙的仓库中,实际并未出库,也未办理产品交接手续,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购货方。这些产品虽然在江西科龙的仓库中,可在江西科龙的仓库和财务记录中,却有上述产品的出库单据和出库记录,在出库单上还标明了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这些资料,均是伪造的。
第三,科龙销售给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的产品,在次年又退回给了科龙。这种大规模的退货并不是市场行为,而是科龙为了虚增销售收入而为的账面游戏。货就在仓库中,并未售出,办理退货手续只是完成此前的虚假销售。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