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锋评报字(2006)第079号
    特别声明: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关注报告中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和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拟向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部分资产之目的所涉及的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控股之中国建材装备有限公司的所有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及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该部分资产在2005年12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
    评估工作以企业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原则为前提,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遵循替代性原则以及其他一般公允的评估原则。评估过程中,确定的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为成本加和法、收益法。
    通过履行法定评估程序,形成以下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至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31日,中国建材装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净资产账面值为4,110.22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4,110.22万元;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409.21万元,与调整后账面值相比评估增值2,298.99万元,增值率为55.93%。
    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31日起,至2006年12月30日止。超过2006年12月31日,需重新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本报告专为委托方及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财产评估管理部门备案而做。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并使用,未经委托方及我们书面同意,此报告或报告中的任何部分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梅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刘国强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北京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胡启中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审 计 报 告
    利安达审字[2006]第1050-3号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国建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2005年12月30日、2006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2006年度1-6月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装备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装备公司2005年12月30日和200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5年度、2006年度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雷波涛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宁红
    中国·北京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