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12月19日在厦门市长青北里厦门京闽中心酒店27楼6号会议室召开。 董事许金和、许木林、许建成、陆素红、陈瑞莺、钟志刚、张亦春、唐予华共8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廖益新、李斌红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张亦春、唐予华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增持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60%股权选择权的议案》,董事许建成先生因担任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决定于2007年3月31日之前由本公司受让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58%股权,其余2%股权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受让。股权转让价以经审计的转让日的每股净资产与原竞买成交单价加上自竞买成交之日至股权转让之日期间的银行当期贷款利息孰高原则确定。授权董事长签署与受让上述股权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公司将依照前述定价依据确定最终行权价格,若本交易事项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相关标准,公司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公告披露。
    2、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福建省莆田市(本公司内)调整至厦门市(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内)。
    董事会认为,厦门经济特区具有良好的市场、经济、人才等外部环境,在厦门实施《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可以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的资源和环境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面料流行趋势的研究,更能充分发挥产品信息和渠道来源等优势,使技术中心研发的产品更加贴近市场。
    3、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档休闲面料织造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档休闲面料织造建设项目》追加投资3977.11万元,追加后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15,844.52万元变更为19,821.63万元。所需资金由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自筹解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购买发展备用地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用地出让协议,购买位于秀屿区笏石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约135亩,投资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所需资金由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区”已拥有两宗合计使用面积为91843.64平方米(约137.76亩)的工业用地。目前,因国家土地政策调整等原因,“笏石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更趋于紧张,而众和纺织现有的土地仅能满足织造项目的建设需要,若不及时储备土地,日后发展必然会受相关因素的制约。因此,及时征用发展备用地,将有利于成片开发、节约投资成本、形成规模。
    5、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决定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众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在莆田市秀屿区成立控股子公司——福建众和染纱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暂定),本公司以货币和实物、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2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占70%,香港众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75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持股比例占25%,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50万人民币,持股比例占5%。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8500万元,资金来源除企业资本金3000万元外,不足部分由新设立的公司自筹解决。
    6、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决定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莆田荔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等商业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同意以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为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授信与借款作抵押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决定设立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决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张亦春、唐予华、许建成组成;董事张亦春为召集人。
    8、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9、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10、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11、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12、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规则>的议案》。
    13、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4、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名单的议案》;决定增补廖益新先生、钟志刚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15、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章家乐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决定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提名林峰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李斌红、张亦春、唐予华、廖益新认为:林峰国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林峰国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林峰国先生简历:林峰国,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任深圳市滨基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2001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93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职于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因章家乐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决定聘任许建成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李斌红、张亦春、唐予华、廖益新认为:许建成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任职资格,董事会聘任许建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许建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17、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因钟志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决定聘请林峰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李斌红、张亦春、唐予华、廖益新认为:林峰国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董事会聘任聘任林峰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林峰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18、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2006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刊登的2006-009号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