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拽入官司、推上法庭的工行来说,与其挂起不满、委屈的表情,不如开口向王岩们道声谢谢,因为这击中了它商业化改革、市场化走向的软肋。
因活期存款账户一季度内日均少于300元而被划走3元小额账户管理费,储户王岩以欺诈为由,将工商银行总行和北京市支行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6元,北京市西城法院12月19日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原告、被告之间分歧较大,法院未当庭宣判。 (12月20日《京华时报》)
此案,尽管事实毫无争议,可法官举起的法槌却暂时没有落下,这个悬空动作相当耐人寻味。
站在工行立场,至少有四个理由对举槌不定感到失望。一、归集小额资金账户,减少其占用资源以提高服务效率,响应了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二、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小额账户管理费属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商业银行总行有权制定和调整;三、社会对小额账户管理收费虽评价不一,但工行并非率先吃螃蟹者,张嘴是在建行、中行这么做之后;四、工行有言在先,去年10月18日就已发布建议客户及时清理小额活期存款账户的通告,同日新闻发言人王珍军表示将适时收费,而正式的收费通告则已于今年3月20日发布。
因此,工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宏观理念、具体法规、实施步骤,显得无可厚非。不仅如此,而且它还刚打赢一场类似官司:一星期前,北京市朝阳法院对储户段先生状告它“31日不计息”案作出了判决,依据中国人民银行1965年的一份通知以及交易习惯,裁定原告败诉。
那么,面对板上钉钉、业已施行、未遇阻碍的工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储户王岩告状是不是无理取闹?法槌暂时悬空是不是多余动作?当然不是。王岩有两条理由:一、“你去饭店吃饭,遇到过消费少就加收一个占座费的情况吗?”
二、在开设账户时没说收费,“事后怎能来要呢”。尽管,前一个比拟不成立,如前所述,制定和调整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商业银行总行的法定权利,工行有收不收、收多少的自主权,但后一点质问却问中了要害———作为平等交易主体,你不能不告诉我就划走我账上的钱,单方面变更交易规则并强制实施就是霸道。
其实,在段先生诉工行“31日不计息”一案的判决中,法院虽依据41年前的国家部门规章判定工行胜诉,但也指出了它未尽告知义务的过错并判令它承担诉讼费,同时就此向它发出司法建议函。
而被王岩推上法庭的此案中,收费只是工行的价格决策而非国家政策,且今年3月才出台,相对而言,不告诉客户就划走钱的做法更蛮横,未尽告知义务的过错更严重。按照自由选择、自愿交易、遵守契约、履行承诺这些基本的市场游戏规则,工行对它的收费通告出台前存在的小额账户不收费最诚信,要收费也应以告知户主为绝对前提,否则不能收费。
这种告知,必须落实到户,不能认为在营业网点张贴了告示就尽了义务,因为工行是在与一个个具体客户做一笔笔具体交易。所以,被诉欺诈的工行无论怎样感到了冤枉,如果换位思考,也不难体会王岩冲冠一怒的心情、发现自己蛮不讲理的问题、理解法官举槌不定的审慎。
就事论事,王岩状告工行欺诈恐难得到法院支持,在终会到来的判决中可能难免像段先生般败诉,但意义不失。
对被拽入官司、推上法庭的工行来说,与其挂起不满、委屈的表情,不如开口向王岩们道声谢谢,这些对手的敲打,击中了它长期沿袭的目无客户的垄断经营毛病,从而击中了它商业化改革、市场化走向的软肋。当然,工行应反躬自省,其他国有银行也不例外。
□祝俊初(四川大学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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