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0日接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公司关于重组前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下称“咨 询公司”)借款担保一案,判决咨询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公司人民币 15301347.0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05年9月30日起至还清 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咨询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