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甘肃省人民政府有关批复文件,同意将公司 第二大股东兰州铝厂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资产[包括兰州铝厂持有公司14.65% 的国有股权等资产,但不含兰州铝厂持有兰州铝业河湾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河 湾发电)的49%的股权]整体划转给中国铝业公司(下称:中铝公司)。
    另外,根据甘肃国资委有关批复文件,兰州铝厂持有河湾发电49%的股权在划 归甘肃国资委持有后,已于近期由甘肃国资委转让给中铝公司持有。目前公司和 中铝公司分别持有河湾发电51%和49%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