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691.8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09%,下称“四川平原”)于
2006年12月19日分别经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德阳市商业银行广汉支行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
手续,解除质押股数分别为29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2500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6.01%)。
    同日,四川平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中的1500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61%)、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分别质押给德阳市商业银行广
汉支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质押登记日均为2006年12月19日。
    公司第三大股东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2831.36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1%)于2006年12月20日经中信
银行成都分行向登记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270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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