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9日经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查询、了解,S 兰 光为陕西教
育活动中心的买方信贷提供担保,现尚有余额66,333,689.56元,中国建设银行深
圳分行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2006年9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公司、兰光经发
公司及兰光集团公司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公司、兰光经发公司及兰光集团公司
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合计以5965万元人民币为限)。
    据查询,公司、兰光经发公司及兰光集团公司所拥有的控、参股企业的股权
及资产目前仍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锁定、查封和轮封。
    此事件对公司的重组将有重大影响,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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