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石朝格 北京报道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明确提出,国内的大型商业银行应从2010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
根据银监会即将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台湾)设有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实施新资本协议,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应按照内部评级法计提信用风险资本要求,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
记者了解到,新资本协议为2004年6月十国集团的央行行长们一致通过的《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协议,该协议主要有三大支柱,一是最低资本金要求,沿用旧的理念,不仅包括信用风险,同时覆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二是外部监管;三是向公众,特别是与其利益相关的公众披露信息。
刘明康表示,推动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具有战略意义。
刘明康还强调,由于新资本协议来源于西方国际化大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因此,国内大银行要充分认识到新资本协议的局限性,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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