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9月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国有经济的进退之道一直被表述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
这个表述是个巨大的进步,在1997年十五大打破国有制崇拜,原则确定国有经济应该有进有退之后,国有经济的进退第一次有了比较具体的说法。
当然,这个表述仍然有较大的模糊性,具体操作起来则会因人而异。比如,“自然垄断”是个外延不断变化的概念,1970年代,城市的公交、供水、供气,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基于网络运行的行业都被认为是自然垄断,应由政府经营。但西方国家近20年的私有化实践表明,在引入竞争之后,这些行业所提供的服务,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大大提高,价格则大幅下降。自然垄断也因此被重新定义,大大缩减了外延。
再比如,“支柱产业”也是个不断变化的概念,不同时期的支柱产业各不相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眼里的支柱产业也各不相同,1980年代的支柱产业是轻工家电,1990年代是钢铁汽车石油石化,前些年房地产又成了支柱产业,风云变幻之中,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应当如何体现呢?
本周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该意见重申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这与七年前的表述基本相同,除了“自然垄断的行业”被替换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
不过,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随即表示,国有经济应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
李荣融的讲话精神很有可能在国资委即将公布的中央企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规划中体现出来,而这份规划看来将成为未来国有经济进退的路线图。
总体而言,这一路线图值得肯定,因为它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经济的病根———国有企业控制了太多本不该由它控制的资源。
但是,老问题的解决往往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国有经济应对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意味着什么呢?是这七个行业只能由国有企业来做,还是国有资本应在这七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保持绝对控股?要知道,“只能我做”和“我只能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如果是“只能我做”,那我们就不能不遗憾地指出,这是一种倒退。2005年2月,为了解决对内开放问题,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特别指出,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
该文件还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基础设施、教科文卫、金融等垄断行业和领域。在一连串的允许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
这份文件赢得了广泛的欢呼,因为它第一次给予了民营企业明确的国民待遇,按照这份文件,中国经济将不存在“只能我做”的领域,增长的前景陡然开朗。
另一个新疑问是:选定这七个行业,依据的标准是什么?比如煤炭行业,1980年代煤炭供不应求时,国务院曾大力鼓励乡镇煤矿发展。1998年煤炭过剩、煤价低迷的时候,国务院曾将所有中央煤矿下放地方。为何时至今日,中央企业又要在这个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呢?难道国有经济的进退是以能否赚大钱为标准吗?
还有石油石化行业,上世纪末通过行政命令加强中石油中石化垄断地位时,给出的理由是提高本土公司与国外大公司的竞争能力,确保国家石油安全。可事实又如何呢?
“政府给了你全世界最低的税率和对国内资源的排他性开发权,以至于许多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都无钱提供。但是等到国际油价波动剧烈政府需要你承担义务时,你却以自己是海外上市公司为由来推脱,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一位政府官员曾如此表达他的愤慨。
其实,在那些行政垄断的行业,国有巨头们已经固化为独立的利益集团,“被监管者俘虏监管者”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不少时候,垄断企业们不是在执行政府意志,而是胁迫政府执行他们的意志。
靠这样的企业来谋求经济安全,无异于与虎谋皮。数百年来的世界经济史已经证明:经济安全不是靠政府自己经营企业,更不是靠行政垄断,而是靠市场和法治来实现的,市场化的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一个竞争者要胜过十个监管者。
即便是军事工业,也未必要通过国有企业来保证安全。美国是世界第一军事强国,但美国三大军工集团———洛克希德·马丁、波音公司、诺斯罗普·格鲁曼,却都是私营企业。在美国,最著名的国有企业是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它的职能是协调七个干旱的中西部农业州合理开发利用田纳西河流域的自然资源。
归根结底,我们需要回到原点,重新思考国有经济是干什么的,我们为什么要办国有企业?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