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直销》杂志】
1990年,直销进入中国
—标志性事件:广州雅芳公司成立
1990年1月23日,雅芳投资2795万美元,与广州化妆品厂合资成立“广州雅芳有限公司”。以雅芳在中国公司的成立为标志,直销模式正式进入中国内地。 随后安利、玫琳凯、完美、仙妮蕾德等直销公司纷纷登陆中国,直销在中国开始大范围出现。
1993年,传销引起政府部门关注
—标志性事件:北京龙权公司因传销被取缔
1993年5月,北京龙权珠宝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由台湾人张云龙与北京顺义板桥农工商公司共同联营。随后,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金银首饰营业部购入18K金镶珠宝首饰680件并以传销方式销售。1993年8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影响黄金秩序”发文通知北京龙权珠宝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用传销方式销售18K金镶嵌饰品。随后北京龙权公司被依法取缔。这是被中国政府部门取缔的首家传销公司。1994年,张云龙在哈尔滨再次涉嫌传销,事情败露后携带巨款潜逃香港。
随着更多非法传销案件的出现,非法传销对社会的危害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关注,随后对传销的相关管理法规相继出台。
1997年,国家颁布第一部传销法规
—标志性事件:国家工商局颁布《传销管理办法》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并实施《传销管理办法》,在该管理办法中,首次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和对传销进行了法规上的定义,并将传销分为单层与多层两种模式。作为中国传销业中的第一部法规,《传销管理办法》的实施,表明国家已经将传销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到了法制的高度。
1998年,中国全面禁传
—标志性事件: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此前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对未经批准登记擅自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取缔,并依法严肃查处”。在此通知之下,直销企业也被殃及。《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成为中国传销时代和直销时代的分水岭。
1998年,直销进入暧昧时代
—标志性事件:10家外资传销企业转型为“店铺加雇佣推销员”经营模式
为帮助规范经营的外资传销企业顺利过渡经营方式,经国务院批准,原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国家国内贸易局于1998年6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外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1998年7月,雅芳、安利、玫琳凯、完美、尚赫、富迪、苏州百美、特百惠、日晖、上海娜丽丝等10家企业成为备受业界关注的转型企业。
转型企业开辟了特殊时代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直销模式:“店铺加雇佣推销员”模式,直销在中国从此进入一个尴尬而暧昧的时代。
2001年,传销被列为刑事犯罪
—标志性事件: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严重传销活动为刑事犯罪
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违规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的请求指示”中决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01年,政府承诺开放中国直销业
—标志性事件:中国加入世贸
2001年12月11日,中国结束了长达15年的多边谈判,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签署的WTO协议中,中国承诺在加入WTO后的3年内,解除“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随后,中国政府开始为自己的直销立法进行着多方面的积极准备。
中国加入WTO时对直销开放的承诺,令世界直销业充满期待并为之瞩目。
2004年,政府宣布直销立法的根本性原则
—标志性事件:厦门直销会议
2004年9月10日,由人大法工委、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牵头,在厦门悦华酒店召开了备受业界关注的直销会议。会议由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主持,共有22企业受邀参加。会议重点讨论了中国直销开放的准入门槛。厦门直销会议曾被行业普遍认为是中国直销立法前的行业意见征集会,但事实证明,最后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与业界的期望值相去甚远。
2005年,政府尝试单层直销模式
—标志性事件:雅芳成为惟一直销试点企业
2005年4月8日,雅芳(中国)宣布,公司正式获得国家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批准,在北京、天津、广东省全省内进行直销试点。雅芳也成为惟一一家直销试点企业。
虽然雅芳直销试点引起了原有经销商的强烈反感,并且试点效果并不明显。但作为单层直销的代表,雅芳的试点被业界认为是中国政府只开放单层直销模式而放出的明显信号。
2005年,中国直销正式开放
—标志性事件:《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2005年9月1日,中国正式公布了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8月23日签署的第443号国务院令,宣布《直销管理条例》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在《直销管理条例》中,给予了直销明确的法律定义,并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直销活动、保证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多层次直销模式在《直销管理条例》中被明确禁止。
随着《直销管理条例》的实施,中国迎来了一个全新的直销开放时代。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