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近来“非法证券活动”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在部分地区还有蔓延之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进一步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今年以来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电、来访达数千起,较去年同期成倍增长。其中,非法发行股票企业大部分来自中西部地区,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大多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非法证券活动的突出特点有:一是涉案地域范围广、金额大、情况复杂;二是资产易被转移、证据易被销毁、人员易潜逃;三是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强、欺骗性大;四是大多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巨大;五是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社会困难群体,承受损失的能力和心理承受力较脆弱。
因此,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同时,还要逐步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这也符合《通知》要求的“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执法合力”。
毫无疑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中坚力量,证监、公安、工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是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制度保证。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等地方人民政府为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力度,先后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执法部门参加,为有效遏制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我们看到,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打非”行动开始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潘学成、韩枫等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此前,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方坤、倪春花和张敏霞非法经营股权买卖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上述三人有期徒刑8年和7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86万元。这两个案例对目前各地司法机关审理该类案件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三道禁令为我们明辨是非、知晓利害、确定职责廓清了迷雾,是今后“打非”工作的有力武器与行为指南。据悉,证券监管部门将研究制订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规定,压缩非法证券活动的空间,使“非法证券活动”这条“邪路”被永远堵死,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设立、发行、审核、登记托管及转让等开辟一条“光明正路”。《通知》下发,正是堵邪路、开正道。我们为这样的举措叫好!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