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曾在《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沟通
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公告》中披露了公司对大股东
路桥集团及其子公司和北钢集团的其他应收款合计为249150078.79元。 公司同
意由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下称:省投资总公司)代路桥集团及其子公司偿还
103760192.04元和代北钢集团偿还122627899.25元债务,并以此作为公司此次定
向回购省投资总公司所持部分股份的对价。剩余应收北钢集团22761987.50元,
公司将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进行追偿。
    2006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清欠工作检查时,认为北钢集团剩余22761987.50元占用认定为大股
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妥。公司根据有关评估机构2006年12月11日
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补充说明》中认定的
有关情况,法院已判决目前尚未执行的应由北钢集团偿付的款项3507800.00元,
合计22761987.50元。北钢集团已就上述经法院判决的、应由北钢集团承付款项
中的1881万元出具了还款协议,并对其中未执行部分承诺依据实际支付额偿还,
截至2006年12月11日,北钢集团作为大股东重组时形成的资金占用及承担的资金
占用费为122627899.25元。公司应收北钢集团22761987.50元不认定为大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目前,公司定向回购方案已于2006年11月28日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
会,待方案批复后,公司立即办理定向回购的实施,争取早日完成大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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