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一种定向,是一份期待。只是,在这个世界的每一个领域,公平的实践总是有空间与时间的差异的,要不然,当年鲁迅也不会有“费厄泼赖”应该缓行这样的主张了。当然,公平背后的时空差异,永远不会遮蔽追求公平的目标,也不会改变公平最终实现的结果。 2006中国金融年度人物活动评选
这样的道理,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这一问题上正得到印证。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4日首次审议了旨在统一不同类型企业税收标准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这一草案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设定为25%。中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当日指出,中国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势在必行。
把这样的两税并轨说成是一种公平的即将实现,是因为酝酿多年的两税合一问题一旦尘埃落定,在中国长达10余年的内外资税负“分制”时代就将结束。从此,外资企业在税负上将不再拥有超国民待遇。这对中国企业家来说,是一种鼓励,能在他们内心植入特定的民族自信力与自豪感,让他们面对外企时不会自觉矮上三分。毕竟,市场讲求公平竞争,外企超国民待遇的存在,既是歧视,更是不公。两税统一,则是以制度建设来实践市场公平。
必须承认,内外资税负“分制”有其必然的历史原因。改革开放初期,对外资企业采取有别于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寄望由此能更好吸引外商投资和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在特定历史时期,这种政策效应也的确为推动中国资本运营与技术革命起到过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讲,这种给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做法,只是市场不完善情况下政府的一种诱导投资手段,目的是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
但是,两税“分制”本身有违国民待遇原则,也有悖于WTO倡导的公平贸易精神,必然会造成我国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这种超国民待遇政策产生的负面效应不断凸显,极大地损害到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与积极性,不利于我国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培育。比如,一方面,一些国内资本为在税收上享受优惠,变相以外资名义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因为税负较低,越来越多外企的资本投向,选择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这些反过来又损害到我国的投资环境。
等了好久才等到今天。而今天之所以能成为“两税并轨”的时间节点,之所以能拥有取消外企超国民待遇的底气,其根本原因则是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自强与自信。比如,长期的经济繁荣与可持续发展,已经让我们拥有充裕的财政去承载税收制度改革需要的能力与成本,让我们能够把税制调整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控制到一个可承受的范围。特别是随着最近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结束,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的限制将大大减少,两税合一必将极大地体现市场公平竞争的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两税合一之所以酝酿多年,总是只开花不结果,最重要的阻碍就是担心内外资税负并轨会影响地方招商引资。这种担忧,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是陷入了利益割据的思维误区,事实上,不论是哪一种改革,都必须攻破既得利益的壁垒。否则的话,改革就无法推进。我们要看到的是,在今天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影响外商投资决策的最重要因素,更多的体现在市场潜力、政局稳定情况、劳动力成本等方面,而不仅仅在于优惠政策。更何况,此次两税合并采取的是渐进的方式,也给了外企一定时间,目的就是将可能产生的“阵痛”降到最低。
更重要的是,两税合一能够对市场产生特定的优化作用。正如财政部官员所言,企业所得税改革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实行鼓励高新企业发展的产业优惠税收政策,促成外资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在由“引资”走向“选资”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的今天,我们最需要的是那些技术含量较高、管理较为先进、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的外资企业,而不是那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所以,即将实现的内外资并轨带来的期待,将不仅仅是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还有对市场结构的优化功效。
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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