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召开二届四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成立沈阳和上海项目公司:沈阳项目公司暂定名为“辽宁保利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公司与保利(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注册成立,注
册资本金1亿元,其中公司占股80%;上海项目公司暂定名“上海保利嘉定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由公司全资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二、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从目前至2007年全年在不
超过70亿元的额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月12日上午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二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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