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召开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分别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及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
司(下称:天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及《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下称:大华纸业)召开董
事会审议其与天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及《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三、通过续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为大华纸业2007年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月9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
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