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版权费每天12元的收费标准,但广州从业人士率先对此表示拒绝接受,随后得到全国响应。现在,争论纷纷的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有了新的进展。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昨天(12月24日),标准制定者中国音像协会在北京召开内部会议,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说:“到场的有十几个省市的负责人,按照权利人的委托,我们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收费。 ”
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广州文化娱乐协会会长黄世球。他表示,这只是收费方的一厢情愿,在收费主体不合法、收费方式不合理的情况下,即使只收取1元,广州也将继续抵制,并诉诸法律途径解决。而他认为合理的收费方式,应该是如同编辑付给作者稿费一样,以点播数量直接付给著作权人或其委托方。
建议方式
借鉴收取稿费方法
待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正式批准成立时,收费主体不合法问题便不存在。所以,关键就是收费方式与收费标准的问题。
目前以歌厅为单位打包收费的办法,被很多人认为不合理。至于合理的办法,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喧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表示应当借鉴收取稿费的方法,“版权费的标准应当由卡拉OK经营者根据情况自由、自主地付给版权所有者,就如同编辑付给作者稿费一样,两厢情愿、各无怨言”。黄世球表示赞同这一方式,他认为“以点播数量的形式收费比较好,一首歌点一次收多少钱,这样对著作权人和歌厅都合理”。
技术支持
明年建成卡拉OK数据库
日前在长沙召开的全国文化市场工作会议上,文化部相关负责人透露,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文化部明年将加快推进“全国卡拉OK场所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建设。这个“服务系统”建成后,将成为政府部门管理监控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全国最大的卡拉OK行业信息数据库。该系统的四级监管功能将直接实现歌舞审查、点播数据查询、播控审批、远程监控、通知通告发放接收、营业状况查询等操作。这表明,这个系统将完全可以通过精确计次、网上交易等技术手段,为版权交易双方提供准确依据和技术支持。
■各方反应
收费方:实际收费可适当下调
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介绍,对于经济情况较好的地区,收费将直接进行。而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地区,则还需要由当地的中国音像协会运营部门经过测算和统计之后,才能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局的规定,在最高标准每个包厢每天12元的基础上,与卡拉OK经营者协商,进行适当下调。
广州业界:要通过调查协商制定标准
黄世球表示自己刚刚从报纸上看到这个消息,他有些奇怪地反问:“他们为什么不来调查研究,要匆匆忙忙地定下1月1日收费呢?这只是他们的一厢情愿。”
他介绍,国家版权局卡拉OK版权费每天12元的收费标准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广州文化娱乐协会整理了三条意见,交到了国家版权局、国务院法制办以及省市文化部门。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消息。
黄世球所说的三条意见如下:一是收费主体不合法。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还只是筹备阶段,没有取得合法地位,还没有权力制定收费标准。二是收费方式不合理。现在这样一刀切地以包间为收费单位,有的房不开,有的房开,有的店生意好,有的店生意不好,如何对歌厅保障公平?有的歌手受欢迎,有的歌手不太受欢迎,如何对著作权人保证合理?三是收费标准不科学。在前两个问题解决的前提下,标准可以通过调查、协商制定。
黄世球说,在收费主体合法、收费方式合理的前提下,他们一定会支持版权收费,但这两个前提条件不解决就执行收费,就算只收一元,他们也会一直抵制,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