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海鑫将中色股份告上法庭,涉及股份共6809.922万股份
    民生银行(600016)部分限售股解禁以及股价一路上扬,也令前年签署协议转让民生银行股权的中色股份(000758)“心生悔意”,不愿再将4053.525万股A股及2756.397万股衍生股份过户给受让方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此,山西海鑫将中色股份告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据悉,民生银行与山西海鑫的股权转让纠纷始于前年。2004年10月18日,中色股份与山西海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民生银行16053.525万股A股股份转让给山西海鑫,该《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
    目前,第一、二期目标股份及其无偿派生的衍生股份,已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及2005年5月24日达成的《补充协议书》过户完毕,相关转让价款也已依约支付完毕。应予过户的第三期目标股份额度为4053.525万股,由其无偿派生的衍生股份额度为2756.397万股,合计6809.922万股。
    2006年10月31日,山西海鑫将第三期目标股份转让价款14727.68万元(约合每股转让价2.16元)全额支付至中色股份指定账户。但令人意外的是,中色股份此时拒绝将第三期目标股份以及由其无偿派生的衍生股份过户给山西海鑫,引发了此次诉讼。
    据了解,截至2006年12月22日,民生银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价达到8.93元,第三期目标股份已经解禁,且该目标股份按此价核算总值达60812.6万元,这个价值已经是转让价的4.13倍。
    在山西海鑫向北京高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中,山西海鑫提请将中色股份转让的第三期目标股份过户给该公司,并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此外,山西海鑫还向北京高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北京高院于12月13日裁定查封了中色股份持有的民生银行A股股份6809.922万股以及附属于该股权的股息、红利、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中色股份还称,如果该案不能在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和解、调解,或者受诉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并被执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三期股权转让交割事宜,也不能在2006年会计年度内完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收益不能在2006会计年度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