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与第一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2100.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下称:湖北华光)协商,于 2006年12月22日对公司与湖北华光2000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进行 修订,决定以16.60元/平方米的价格(原租赁价格为5.91元/平方米)继续向湖北 华光租赁坐落于公司住址所在地的面积为108642.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年 租赁总金额由原来的641940.94元调整为1803165.04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