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S*ST合金重组方,与公司于2006年12月1
日签署了关于转让大连宝原港务有限公司85%股权、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41%股权以及大连逸彩城第三、四两层总面积为11453.25平方米的房产和位于大
连保税区东环路IB-391-7层房产的三份协议,协议总金额为320,067,974.87元。
协议约定,公司收购辽机股份资产所形成的对辽机股份应付款,优先用于代新疆
德隆及其关联企业清偿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拖欠债务,债务金额为319,037
,314.08元。
    公司于2006年12月21日与辽机股份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
    1. 双方同意在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协议后,公司即可以收购辽
机股份上述资产的应付款项清偿新疆德隆及其关联企业拖欠公司的债务。清偿
后公司剩余的应付辽机股份款项1,030,660.79元,公司应于2007年末前全额付清
。
    2. 公司冲抵债务后,上述原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对新疆德隆及其
关联企业债权转移至辽机股份,辽机股份拥有上述债权的所有权利。
    3. 上述三份协议中条款如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
    4. 辽机股份承诺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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