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000876)日前与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拟先期从北京千喜鹤现任大股东刘延云处受让北京千喜鹤2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之后,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为依据,按1:1原则单方面对北京千喜鹤进行增资(无溢价、折价),最终达到新希望持有北京千喜鹤60%的股权。 新希望预计此次交易总金额为12200万元。
新希望称,在交割完成后三年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将启动北京千喜鹤公司、河北千喜鹤公司、辽宁千喜鹤公司捆绑上市计划,并争取在2012年以前完成该上市交易。
资料显示,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注册资本为93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刘延云。目前北京千喜鹤公司持有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90.5%的股权。刘延云为北京千喜鹤公司、河北千喜鹤肉类产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分别持有两公司63.4%和70.08%的股份,也是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和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该公司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冷鲜肉和猪肉制品的独家供应商,农业部的“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北京市政府确定的定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及猪肉制品的生产经营。
据了解,此次新希望受让的北京千喜鹤公司20%股权的转让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是以北京千喜鹤公司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额9290.877万元为基数,为溢价61.45%后计算得到。不过,双方约定,如果经审计机构审计后,该净资产额相差较大时,按审计的净资产额重新确定转让价款。
同时,新希望还预计,如果以公司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按1:1的原则单方面对其进行增资,未来新希望还需支付的增资金额约为92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协议,北京千喜鹤公司现有股东未来还将拥有回购期权、超额分配权以及少数股东的售股权等特殊权利。协议规定,交割后四年内,北京千喜鹤公司的四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的,刘延云及北京千喜鹤公司其他的现有股东有权在交割后第五年第一季度内回购北京千喜鹤公司的股权。回购价格为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但回购的全部股权份额不应超过北京千喜鹤公司股权的5%。
交割完成后,2010年之前,如果北京千喜鹤公司的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8%,北京千喜鹤公司当年度优先提取全部净利润的10%作为对刘延云及其管理团队的奖励,余下的利润再由北京千喜鹤公司届时的全体股东按照各自在北京千喜鹤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未达到18%,则不应按条前述约定进行。如果辽宁千喜鹤公司和河北千喜鹤公司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没有亏损,新希望或其指定的主体应以拟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北京千喜鹤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20%的股权转让价格购买少数股东拟出售的股权。
同时,协议还保证在北京千喜鹤公司盈利的年度内,净利润的30%用于向股东分红,超过净利润30%之部分的利润分配,由北京千喜鹤公司股东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交割完成后,北京千喜鹤公司的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新希望股份公司委派4人,北京千喜鹤公司的现有股东委派3人。
此外,双方还约定,北京千喜鹤公司将无偿使用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千喜鹤”商标,该等商标转让款处理方式由此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新希望昨日收盘价7.44元,涨4.79%。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