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光
    股票代码:6001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
    联系电话:029-8252666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12月25日
    特别提示
    一、本权益变动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西光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新华光: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通过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获得新华光股票之行为
    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6100001005211
    成立日期:1992年3月19日
    住所: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高汝森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光机电产品、信息技术产品、测量仪器及工具、汽车零部件、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产品、医疗仪器、军用产品的开发、设计、加工制造及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汽车修理、交通运输等。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610102220525749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
    联系电话:029-82526666
    传真号码:029-825266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居留权 兼职情况
高汝森 董事长 中国 否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光电局副局长
刘建国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否
刘兴功 董事 中国 否
陈太行 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 否
周立勇 董事 中国 否
汝同心 董事 中国 否
张志刚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否
汪应洛 独立董事 中国 否
王兴治 独立董事 中国 否
姜会林 独立董事 中国 否
郭同增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否
马韶华 副总经理 中国 否
戎保平 副总经理 中国 否
李永忠 副总经理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未来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变动前西光集团持有新华光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西光集团没有持有新华光股份。
    二、本次变动情况
    变动性质:增加
    变动股份数:1136.25万股
    变动比例: 16.23%
    三、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新华光股权分置改革获得新华光股票。
    四、其他事项
    本次变动完成后,西光集团共持有新华光股份11362500股,占总股本的16.23%,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新华光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新华光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汝森
    2006年12月25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西光集团办公室、新华光证券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西光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67号
    股票简称 新华光 股票代码 6001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新华光股权分置改革获得股份(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1362500 变动比例: 16.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专为《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之签署页)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汝森
    2006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