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下称:交通厅)签订2006年度的
《南梧路部分路段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交通厅委托公司对南梧路木乐
至苍梧路段进行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费标准由2005年度的2500万元调整为
1800万元。
    二、同意公司将与交通厅签订2006年度的《贵港至玉林公路桥圩收费点委
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交通厅委托公司对桥圩收费点进行经营管理,委托
管理费标准由上一轮协议期的234万元调整为200万元。
    三、同意公司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下称:公路局)签订2006年
度的《南梧路有关路段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向公路局支付南梧路有关
路段的营运养护费标准仍为270万元。
    四、同意公司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下称:高管局)签订
2006年度的《柳王高速公路平王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向高管局支付
平王路的营运养护费标准仍为176.65万元。
    五、同意公司将与交通厅签订2006年度的《金城江至宜州一级公路营运养
护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向交通厅支付金宜路的营运养护费标准仍为204万元。
    六、同意公司将与高管局签订2006年度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向高管局支付土地租金标准仍为100万元。
    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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