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与第二大股东北京三元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下称:三元集团)签署《补偿协议》及《土地 使用权租赁协议第4号补充协议》,依据有关评估结果,三元集团同意以9858.27 万元对因此次公司分支机构乳品三厂搬迁产生的损失及费用进行补偿,同时公司 与三元集团协议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位于北京 市丰台区北甲地土地(即乳品三厂土地)的租赁,并对租金数额每年相应减少40万 元,即2006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280万元,2007年租金总计人民币307万元,其后租 金在上年基础上每年递增27万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