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及五
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的议案。
    二、通过设立中商港商业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商港公司)的
议案:公司于同日与中商港(香港)商业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商港
香港)签署《合资经营中商港公司合同》,公司以分期缴付的方式与中商港香港
共同投资成立中商港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750万元
,占中商港公司75%的股份。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出资现金750
万元人民币:合营企业的期限为30年,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月11日上午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一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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