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时近岁末,罪案频发。25日凌晨,本市两名在“天上人间”夜总会工作的外来妹,在其租住的某居民小区被杀,惨案再次将市民的视线聚焦于居民小区的保安隐忧。
一段时间以来,商务楼或居民小区保安员监守自盗酿成恶性刑案被频频曝光。 前不久,本市司法机关公开披露,保安犯罪呈持续攀升势头,包括夜总会保安砍人,超市保安打人,写字楼保安监守自盗,停车场保安咬人,物业保安入室抢劫、强奸、杀人等等。
上网搜索,保安犯罪已成为一个新的治安难题。譬如24日晚间,北京某银行女工程师在单位浴室洗澡时,因撞见保安偷窥而被灭口。再譬如,重庆警方近日声称:“最突出的涉黑涉恶毒瘤就是黑保安,它正成为重庆最危险的黑恶势力。”
国内现有保安队伍从业人员分三类:包括原国企再就业人员,退伍军人和外来民工。后两类尤其是第三类人员成分复杂,少数人曾因犯罪受到过司法打击,还有的在被录用前就有案底。譬如,今年入夏以来本市频发的保安犯罪案例中,就有多起案件的作案人有犯罪前科。
保安公司1984年率先发端于深圳,22年后,警方直接组建设立的保安公司拥有从业人员400万人,每年创造400亿元的GDP。这两个官方数字并未包括大量游离于公安监管之外的非法保安,也不包括非法保安服务业创下的同样惊人的GDP。仍援引官方数字,国内非法保安超过150万人,可在业内之士眼里,150万仍是个保守数字。在本市,由警方直接节制的保安队伍仅为5.7万人,实际情形是,光物业保安就有10万人。至于非法保安人数,恐怕没人能说得清。
只算400万合法保安就十分了得,其人数超过国内警察加武警的总和。保安虽说是个服务产业,但却是个特殊而敏感的产业,因而,这些年里,有识之士多次建言,面对这样一支庞大而特殊的队伍,在任何国家都不可等闲视之,当制定专项法规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然而在2000年前,对保安服务业的管控只有“红头文件”,直到2000年底公安部才颁布《保安服务公司管理若干规定》,此“规定”只是个行政规章,虽设置了保安公司只许公安机关组建并管理的限制条款,但缺乏实际的法律约束力,对非法保安的地下生存,警方缺乏打击依据和手段。反过来,媒体舆论则一直指斥警方组建保安公司“吃独食”,系典型的行政垄断。
前不久,国内首部保安监管法规———《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已上报国务院审批,我们对政府在此领域推进法制化建设的努力予以积极肯定。或许因为反行政垄断的舆论对立法者产生了压力,“条例”允许保安服务业的大部分实行市场化运作,放弃了警方“吃独食”的固有做法。而且还允许私营镖局合法经营。
立法者思想解放遵循国际惯例,依据市场化改革的价值取向,立法者在保安服务业发展上放弃垄断思维的做法,照说当为舆论充分肯定。然而,历来反对和抨击行政垄断的我们,在此问题上却倾向于保守思维。
我们认为,中央政府即将颁行的“条例”,除将保安服务业纳入法制监管轨道,另一重要原因就是依法规范整治现有保安队伍,遏制日趋严重的保安犯罪。问题是立足于国情,即便继续以法制手段,强化保安公司由警方组建的硬约束,保安队伍鱼龙混杂的问题都一时难以有效化解,假如将该服务业置于市场化,很难保证不出现更大的乱象。立法可能过于保守或过于超前,乘“条例”尚在审批之中,我们提请审批者能认真计较其中的利害。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