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美 菱日前接到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 书》,根据裁决书,确认美菱集团与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 股份转让合同无效,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将其占有的公司20.03%、 共计82,852,683股的国有法人股返还给美菱集团,美菱集团所取得的相应股权对 价返还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2006年5月18日美菱集团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子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对于收回的美菱电器82, 852,683股股份,美菱集团同意将在履行报批程序后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