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日前通报,青龙满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高东辉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被撤职。
高东辉曾任秦皇岛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2001年6月任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2006年5月任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经查,2006年3月26日,秦皇岛市委召开书记办公会,酝酿免去高东辉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职务。
当晚,市委主要领导就工作变动问题与其谈话,明确要求与乡镇换届无关干部不再调整。但是,高东辉第二天便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拔和调整了283名干部,其中与乡镇党委换届无关的88人。同时,在未按规定进行研究和报上级编委审批的情况下,决定设立县规划办公室和主任、副主任人员安排。
经河北省纪委批准,秦皇岛市委决定给予高东辉撤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职务处分;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县编委主任柳春青,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玉海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二人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撤销县规划办公室的设置和对县规划办主任、副主任的任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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