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23家酒店联合发表声明谢绝自带酒水,让久未定论的“开瓶费”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调查发现,目前沪上大部分餐饮企业仍旧在向消费者收取高昂的开瓶费。
早在2003年7月,上海餐饮业行业协会和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就联合发布了《上海市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的办法(2003第15号)》,该《办法》明文规定:“餐饮企业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的,不得收取开瓶等费用,不得免除因自带酒水、食品引起的食品卫生责任。 ”
然而,记者昨日从和平饭店得知,该饭店要求消费者尽量不自带酒水,如果一定要带必须征得当天值班经理的同意,并收取每人30-50元的开瓶费。此外,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福临门餐厅也表示,消费者如自带酒水,饭店要根据酒水价格收取开瓶费,每瓶200元起。而另一家餐饮企业收费更是特别,规定酒水价格低于500元的按每瓶50元收取,而超过500元竟然要半价收取开瓶费。
餐饮企业究竟该不该收“开瓶费”,这其实已在2003年的上述《办法》中早给出了明确答案。然而,该《办法》对收取开瓶费的处罚却并不清晰和详尽,实际的监管操作难度颇大,现实中没有起到什么威慑力。《办法》颁布三年多了,大部分饭店、酒店仍然在明目张胆地收“开瓶费”。
上海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段福根表示,从食品安全上考虑,酒店不应该让客人自带酒水,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就很难认定。不过,一旦酒店经协商后同意顾客自带酒水,那就不宜再另收开瓶费,因为餐饮企业提供的服务是一个整体,不应再分割成几部分摊到菜肴和酒水上。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