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研究所 田东红
2006年年初至今,上市公司的诉讼公告共有上千起,涉及的上市公司共有265家,占到所有上市公司的19%。 其中以ST类公司涉及的诉讼问题最多,共有97家,占全部ST公司的65%,诉讼413起,占全部诉讼公告的近60%。
具体到诉讼中涉及的各上市公司看,质量普遍较差,在涉及诉讼的265家上市公司中,就有119家三季度的收益为负值,占近45%;占18%以上的49家公司的账面资不抵债。而对于诉讼事件缠身的公司情况更是如此,这类公司往往表现为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引发历史积累问题的总爆发,涉及诉讼问题很多,如S*ST三农2006年公告诉讼达26次,三季度每股收益为-0.05元,每股净资产-3.86元;S*ST实达2006年公告诉讼也达26次,三季度每股收益为-0.15元。
从诉讼的标的金额来看,涉及诉讼的金额也比较惊人,公布明晰涉及金额的上市公司中,涉及金额在1亿元以上占近一半,金额超过5亿元的有15家,其中4家超过10亿元,S*ST北亚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更是高达20亿元以上。
经营规范、质量较好的上市公司同样也会有诉讼问题。一类公司是本身质量就较好,但涉及的诉讼较少,并且诉讼事件一般是经营中与客户之间的经济问题,很少涉及大量担保、关联方欠款等问题的诉讼。另外一种是重组成功的上市公司,但在重组成功前涉及了大量的诉讼。
总体看,上市公司涉及诉讼的问题数量与
2005年基本持平,涉及金额总量也变化不大。但从公司在诉讼事件中的诉讼角色以及事件主体的比例来看,今年上市公司作为原告的比例明显上升,同时,在事件主体中,作为连带责任人的比例明显降低,这一方面说明随着法制意识的增强,上市公司在事件主体中,能更多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主动地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表示了上市公司在涉案诉讼中,除了自身的经济纠纷外,在对外担保等方面,明显更加注意保护自己,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从诉讼案由的比例变化分析,各经济纠纷中担保牵涉的诉讼比例明显减少,而经济纠纷的诉讼比例上升,这既说明了由于上市公司监管的加强以及运作得越来越规范,使得上市公司在关联等不规范问题或复杂经济问题等方面的事件逐步减少,诉讼的发生更多地体现在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经济纠纷方面。从而使由于担保而涉及诉讼的比例明显下降,而经济纠纷等诉讼比例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