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S美菱(000521)公布其与格林柯尔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被裁定无效,格林柯尔将返还所持有的8285.3万股S美菱股份,美菱集团拟将该部分股份转让给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
日前,S美菱接到美菱集团提交的《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根据裁决书,确认美菱集团与格林柯尔签署的相关股份转让合同无效,格林柯尔应将其占有的S美菱股份共计8285.3万股国有法人股(占S美菱总股本的20.03%)返还给美菱集团,美菱集团所取得的相应股权对价返还给格林柯尔。
今年5月,美菱集团与四川长虹及长虹集团签署了《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美菱集团将其持有的S美菱4500万股股份(占S美菱总股本的10.88%)转让给四川长虹;而将剩下的3785.3万股股份(占S美菱总股本的9.15%)转让给四川长虹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S美菱当时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值2.10元。对于收回的S美菱8285.3万股股份,美菱集团将在履行报批程序后转让给四川长虹和四川长虹集团。
不过,由于格林柯尔所持有的S美菱股份均被司法冻结,时间从2005年7月15日至2007年1月13日,美菱电器的股改工作尚无法启动。美菱集团正在依法按照程序办理追回股份的手续,但追回股份的时间尚不确定,股改也没有具体时间表。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