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高东辉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被撤职。高东辉于2001年6月任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今年3月27日,他在离职前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拔和调整了283名干部。
类似这种事情已经屡屡发生: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在县长杨永晖离任前突击进行了115人的人事调动;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批发430顶官帽;原山西省忻州地委书记刘增宝、行署专员李英明在将调任前,突击调进265人;江苏省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李树春在年底将要调离响水县时,仅用2个小时就研究变动了102名科级干部……
这说明,突击调整干部并非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也正因为这一点,更值得我们研究其中的规律性的因素。制度经济学研究者认为,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是个人行为的基本动机,个人利益或效用由一系列目标诸如权力、财富、地位或声望等组成,在众多目标发生冲突时,个人会本能地根据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作出最优选择。
同样,在官员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他必然要经过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作出一种合乎理性的选择。从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角度来看,官员(主要是一把手)突击调整干部所面临的收益包括:收受贿赂,牟取私利;提拔亲信尤其亲属,构成权力腐败链条或家族权力网络,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长久的时间内获取私利。而他可能面临的成本则包括:因受到监督和制约,突击提拔未遂;因受贿提拔干部败露,遭到问责。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一把手”权力过大,选拔干部的民主环境尚未形成,突击调整干部很容易得逞。同时,由于监督体系不完善,相关干部的这种做法存在着不被上级发现的可能性。即使突击提拔干部败露,官员受到的最严厉的处罚也多为行政方面的,遭到法律问责的几率依然不高。相比之下,所有的利益都是唾手可得的,既然成本不高、风险不大,而收益非常现实和丰厚,一些官员自然会倾向于这样做。
因而,“一把手”突击调整干部屡屡发生,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瑕疵。近年来,由于监督缺位,“一把手”的权力急剧膨胀,其犯罪的几率也越来越高。1999年“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大案比例是51.8%,而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75.1%。但是,每当有“一把手”落网,人们更多的是从贪官个人人生观、世界观的角度来反省问题,而忽略了制度设计这一根本因素。
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无业游民时国祺,雇用他人仿冒县委书记的签名,不仅把自己和妻子“安排”进了审计局和劳动局,还收取他人3万到8万不等的钱财,将30余人安排至党政机关。因为有“一把手”的签名,《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凡进必考”原则被置之一边。出现突击调整干部的现象还值得惊奇吗?
逐利是人的本性。当不断有干部通过突击调整干部牟取私利的时候,我们就必须从干部任用制度设计、民主程序设计、权力监督设计等方面查找原因,及时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正。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