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50多年的全国煤炭订货会宣告结束政府主导产运衔接电煤价格企业做主
继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关于做好2007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之后,2007年煤炭产运需衔接电视电话会议于昨日在北京召开。 以这次会议为标志,在我国延续了50多年的由政府直接组织召开全国煤炭订货会宣告结束,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由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协商定价的新机制基本确立。
会议分析了2007年煤炭产运需形势,认为明年煤炭生产和需求继续保持增长,供应环境比较宽松,为进一步推进煤炭订货改革提供了良好机遇。在此情况下下,会议研究部署了2007年煤炭订货改革和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强调要按照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改革。
会议对2007年煤炭产运衔接的参与范围、价格的形成机制、相关交易规则,以及运力配置等方面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安排。
一是要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严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不全的非法煤矿参与煤炭供需衔接。继续将居民生活、电力、钢铁(有色)、化肥(化工)等行业作为跨省区配置煤炭运力的重点。上述行业中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和审批(核准)规定的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均可以参加衔接。
二要依法规范购销关系。在运力配置框架方案下达后,由供需双方企业自主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衔接。供需衔接以框架方案为依据,结合2006年合同执行情况以及2007年供需双方生产能力和需求等,衔接资源、协商价格,依法签订买卖合同。
三要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坚持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由供需双方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价格;坚持以质论价、同质同价、优质优价的基本原则,对长期大宗合同可自愿协商价格优惠;继续实施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理顺煤电价格关系。
四要优化运力配置。铁路、交通部门审查落实运力,必须以运力框架方案为依据,结合2006年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配置,向产业政策鼓励和符合项目审批(核准)规定的企业、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好的企业倾斜;向中长期合同倾斜;向签订快、及时提交合同的企业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