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吉林全省816户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完成后,原有在岗职工上岗率超过96%。
据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万民介绍,吉林省一直把能否安置好职工再就业作为衡量企业改制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之一,安置80%的职工上岗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的前提条件。 吉林省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对在岗职工按照标准采取现金、股权、债权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转换劳动关系。全省816户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前在岗职工23.5万人,改制后有22.5万人重新上岗,与新企业建立了新型劳动关系,上岗率超过96%。同时清偿职工债务23.04亿元。
另外,吉林省抓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政策机遇,把并轨试点与企业改制相结合,通过并轨试点促进职工劳动关系的转换。改制前处于下岗、离岗状态的28.59万名职工全部参加了社保并轨试点。省级财政为2.2万名并轨试点企业职工承担了50%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共计8380万元。各地老干部局按属地原则,接收企业离休人员2324人,企业按每人10万元支付安置费用,特困企业由财政统一支付。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