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晖公 司”)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经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7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 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将与春晖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合并 完成后春晖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