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卡拉OK行业组织仍表示不接受12元包间版权费的同时,中国音像协会已授权广州一家企业——广州源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广州卡拉OK歌厅使用音像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使用费。其中的2%—3%将被该公司用于“服务成本费”。
点评:“授权”过程是不是公开一下?
(责任编辑:孙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