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建军
    被中石油私有化的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即将被吸收合并,这是中石油旗下7家私有化公司中的首例。辽河油田、锦州石化表示,对那些尚未接受中石油支付现金的流通股,仍按当初制定的要约价格进行回购。
    12月27日,辽河油田以现场方式在辽河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0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占辽河油田总股份的99.49%。锦州石化同天举行的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 人,代表股份占总股份的98.92%。也就是说,辽河油田和锦州石化还分别有占总股份约0.51%和1.08%的流通股股份没有接受中石油的现金回购。根据辽河油田和锦州石化的总股本计算,这部分股份的数量分别约为561万股和850万股。
    辽河油田和锦州石化股东大会通过由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其的议案。
    根据吸收合并方案,中石油已将截至2006年6月30日所持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全部股权向春晖公司进行增资,春晖公司则于2006年10月30日完成股权增资成为辽河油田、锦州石化股东。在《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辽河油田、锦州石化依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原本作为独立法人的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届时将不复存在。
    辽河油田、锦州石化今天刊登的公告说,在公司注销后,春晖公司将向春晖公司之外的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原所有股东(“余股股东”)按中石油当初制定的要约价格支付吸收合并现金对价。
    据介绍,对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吸收合并持有异议的股东,可以在其股东大会吸收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注销之日,以书面方式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的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