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今日发布公告披露,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经唐山市丰润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公司本部于2006年12月27日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还增值税2289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