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三十次
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决定公司租赁实际控制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合
计控制公司23.80%股权,下称:大商集团)所拥有的两处房产,并同意双方于同日
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以承租方式对大商集团所拥有的两处房产进行
租赁。 其中,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大连商场北楼房产(地下一层
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合计31294.52平方米,月租金总额450万元人民币;租赁
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288.14平方米,月租金总
额30万元人民币。上述两处房产的租赁期限均为1年,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7
年6月30日止。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