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下称“特钢集团”)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下称
“抚顺工行”)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质押的公司4400万股国有法人股,已于
2006年12月26日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特钢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440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抚顺工行,为公司在抚顺工行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
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06年12月11日至2008年11月28日,上述质押事宜已于
2006年12月26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目前,特钢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264384221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50.84%)中的1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08%)为公司1.8亿元人民币借款质押给
抚顺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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