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3日,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下称“长春所”)和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下称“长春有限”)共同签订 了《三方转让价款余额结算确认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合称“协议”),确认了三 方的债权债务关系。